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广东选择部分地市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
经遴选,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应纳入试点范围。后续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管理
医疗护理员纳入试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也不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试点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床护比比例要求,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逐步增加护士配备。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免陪照护服务需求。
建设医疗护理员队伍。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由试点医疗机构采用自聘或劳务派遣或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进驻的方式配备,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人员数量应以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为标准。试点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医疗护理员配备标准,建立医疗护理员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配备。
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接受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对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要加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岗前培训,强化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职业素质培训。
试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医疗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同时,《方案》提出,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价格
探索多方共同承担的支付制度
免陪照护服务怎么收费?
《方案》指出,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基础上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探索建立多方共同承担的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支付机制。
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此外,《方案》指出,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整合:南都记者 王倩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