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国家层面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层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的建设局下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机构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各省市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投诉受理
建设部及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
当您遇到建筑质量问题时,建议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不满意可进一步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