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捕决定,并要求侦查机关补查后重新报捕的做法。
具体而言,存疑不捕的情形包括:
事实不清:
案件中的关键事实没有查清,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证据不足:
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无法满足逮捕的证据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捕的决定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在接到不捕决定后,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以补充和完善证据。
重新报捕:
补充侦查完成后,侦查机关可以重新向检察院报捕。
不起诉:
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存疑不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而是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以便重新评估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或起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