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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雷霆行动】灵活执行解民忧 以物抵债促执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4:56:00    

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4日,在鸡东县某村道,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超车时与矫某骑行的自行车相刮,致矫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矫某残疾等级为拾级。民事判决书判定,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矫某79265.33元,因刘某不满18周岁,因此该笔费用由其监护人刘某波赔偿,刘某波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890元及鉴定费2710元。但二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

【执行情况】

2023年6月24日,在鸡东县某村道,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超车时与矫某骑行的自行车相刮,致矫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矫某残疾等级为拾级。民事判决书判定,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矫某79265.33元,因刘某不满18周岁,因此该笔费用由其监护人刘某波赔偿,刘某波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890元及鉴定费2710元。但二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

【执行情况】

鸡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申鹏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同村村民的特殊关系,深知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乡村和谐稳定。申鹏法官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矛盾根源。经调查发现,刘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一时难以拿出足额现金履行义务。

申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经过与双方耐心沟通、协商,提出“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案。刘某的父亲表示愿意用家里的4头牛和5000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对牛的价值进行了协商确认,并全程监督交付过程,确保公平公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以物抵债顺利完成,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这起执行案件的成功执结,充分体现了鸡东法院执行局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的担当作为和司法智慧。从涉民生角度来看,一方面,快速有效的执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缓解了生活困境;另一方面,避免了因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家庭带来过重负担,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产生活。为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鸡东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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