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也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伤鉴定还包括对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其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工伤鉴定范围还包括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确认,即确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需要休息的时间。
护理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还包括对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确定其需要护理的等级。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工伤鉴定范围还包括对工伤职工是否需要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进行鉴定。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鉴定时间与程序
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应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这些鉴定内容有助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进而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建议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尽早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