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开具场地证明的步骤和地点:
无产权证或临时/正在修建未办完手续的场地
联系 当地居委会或 村委会,他们可以出具场地证明。
如果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无效或效力不足,可以将其带到 街道办事处或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有产权证但属于农村住宅或集体用地的场地
如果您是产权所有人,只需提供产权证即可。
如果产权不属于您,则需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以及获得该场所的租用(使用)协议。
有产权证且属于城市住宅的场地
如果您不是用于经营,可以直接使用产权证或者租用协议。
如果您打算用于办公司等经营活动,需要确认该区域住宅是否可用于商业,然后携带产权复印件或租用协议到当地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办理场所证明。
特殊情况下的场地证明
对于缺乏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场合,可以寻求 住户委员会或 村落管理部门的协助。
如果场地未取得所有权证书且处在建设阶段或暂未完成相关手续,可以联系附近的住户委员会或村落管理部门,他们可以出示相应的场地证明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
需要到 房管所填写场地使用证明,并加盖房管所的章。
具体地点和流程(以狮岭镇为例):
办理地点:狮岭镇河滨路10号-来穗中心大厅专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准备相关资料(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资料等),提交审查,等待核实并领取场地使用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