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赔偿方案的制定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制定征地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部门:
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配合: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以上信息,耕地赔偿方案由 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并由其确定的土地征收部门具体制定。同时,方案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审核,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