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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上门推销私募基金七旬老人巨亏35万 监管部门介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5:10:00    

大象新闻记者 汤磊 王韶卿

四年前,中信银行洛阳分行新区支行业务员王某、周某“带着苹果和鸡蛋”上门推销私募基金,声称该产品“利润可翻倍且能保本”。时年73岁的洛阳市民杨先生禁不住劝说,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和亲友委托的资金,共计101万元,购买了一款名为《信润知常致远A1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文简称《信润A11》)的私募基金产品。没想到几年过去,杨先生发现不仅利润没翻倍,本金也出现了巨额亏损。

业务员登门推销私募基金 73岁老人被评测为“激进型”

“2021年4月8日,王某和周某带着苹果和鸡蛋到家看望我,随后向我推荐了一个私募基金产品。她们告诉我往期的收益都能翻倍,而且风险很低能保本。”杨先生告诉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由于此前自己在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多次办理存款、购买理财等业务,和这两位业务员相熟,出于信任杨先生在业务员的“协助”下完成了风险评测。

“当时评测的结果是我属于风险最高等级的‘激进型’,但我此前评测的一直是‘稳健型’或‘平衡型’。她们告诉我只有评成‘激进型’才能购买。”杨先生后来才知道风险评测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适当的评测能够保护投资者。

合同无签名 在家一个小时完成百万交易

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信润A11》信托计划说明书看到,第二十七条要求,信托合同生效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委托人已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签署信托合同,且受托人已以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确认合同签署成功。

其中还要求《电子签名约定书》第一联有“委托人手抄条款”并签字或盖章,并留存。

“一直到2025年4月3日他们才给我了一份空白的《电子签名约定书》,我没有签过字。”杨先生多次向记者表示,自2021年至今,他从未在任何相关纸质或电子合同上签名。

“当时,业务员没带纸质的法律文件,包括《风险揭示书》《认购/申购协议》等,仅仅给我做了录像和录音。”杨先生告诉记者,“我年龄大眼睛花了,手机上的条款字太小,都是两位业务员让我点哪我点哪。”从被推销私募产品到完成101万元本金支付,仅用了一个小时。

记者查阅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现,其中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

杨先生质疑冷静期未回访确认 “连一条短信也没有”

据了解,由于私募基金投资门槛高、结构复杂,且流动性较差,通常为投资者提供冷静期作为“缓冲时间”,避免因销售压力或信息不对称仓促签约。

记者看到,杨先生购买的《信润A11》合同第六条设置了24小时投资冷静期,并明确“投资冷静期届满及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若有)前,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到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从(2021年)4月8日申请扣费,到4月20日确认成功,我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回访确认,哪怕连一条短信也没有。”杨先生说。

律师:合同是否生效存疑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兴陆律师认为,关于基金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在杨先生和银行的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签署以及支付资金后生效,但是信托合同、风险确认书都没有杨先生的签字,所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存疑。

如果合同没有生效,那就属于基金管理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原有资金。

如果合同已经生效的,那么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因为认购基金是有法定程序规范的,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风险提示,回访确认。如果没有完整进行上述程序,如委托人不符合条件、没有做风险告知、回访确认,那合同的效力是有严重问题的,杨先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基金管理人返还投资款。

银监部门介入调查 银行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杨先生告诉记者,截至2024年最新赎回期,他购买的这款私募基金,本金已经亏损了35万余元。其中70万元是亲友委托资金,30万元是杨先生老两口的个人养老金。他认为,在购买《信润A11》过程中,中信银行洛阳分行新区支行在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方面涉嫌违规,误导自己购买了风险极高的理财产品。

在多次向中信银行投诉无果后,2025年3月,杨先生向洛阳金融监管分局进行了举报,4月10日,洛阳金融监管分局就中信银行洛阳分行“未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诱导购买高风险私募基金、夸大基金收益淡化投资风险”等部分举报内容受理,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在调查完毕后(60日内,最长延迟30日)就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回复。

4月23日,记者到中信银行洛阳分行了解情况,相关业务马姓负责人以“要按程序汇报”为由拒绝了当时的采访。

4月24日,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当年向杨先生销售基金的业务员王某、周某,其中一位已离职。就记者提出的,购买百万元私募基金登门销售是否合理、委托人是否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否未对委托人进行冷静期回访,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将以文字形式予以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大象帮暂未接到银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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