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此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