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事由通常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解除、诉讼终止等法律后果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定事由:
离婚法定事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一方被宣告失踪;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合同解除法定事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散法定事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散。
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已经执行的法律文书允许撤销的;
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无义务继承人;
权利人死亡的;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力;
人民法院认定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法定事由: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延期开庭法定事由: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这些法定事由是为了确保法律行为的正当性、公正性和效率性,避免因特殊情况导致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具体的法律领域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