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可以撤销逮捕的情形:
判决条件
一审法院判处管制、缓刑或单处附加刑,且判决尚未生效。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达到一审法院判处的刑期期限。
不符合逮捕条件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患有严重疾病。
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释放当事人。
法律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时,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其他情形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逮捕应解除。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较轻,不需继续羁押,会下达解除逮捕的裁定。
错误逮捕纠正
如果在羁押过程中发现逮捕错误,如逮捕对象错误或逮捕依据错误,司法机关会及时纠正错误并解除逮捕。
撤销逮捕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