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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级信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36:54    

三级信访是指 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的过程。具体而言,这一过程涉及三个层级的行政机关,通常包括基层(如乡镇级)、县级以及市级行政机关。

信访三级程序是信访人逐级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申请的过程,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全面、公正的审查与处理。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三级程序包括:

信访初次受理(一级):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复查(二级):

信访人对初次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查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信访复核(三级):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经过三级信访程序后,如果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充分、公正的处理,并防止重复投诉和滥用信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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