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党费的缴纳标准主要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缴纳比例:
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收入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交纳1%。
月收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
交纳1.5%。
月收入10000元以上:
交纳2%。
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如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等,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对于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因此,离职后的党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并缴纳党费。如果收入情况有变化,党费的缴纳比例也应相应调整,并需及时向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