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以下几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放假4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劳动节:5月1日至5月2日放假2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3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其他不放假的节日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休假时,应当遵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享有应有的休息权益。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