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人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是最常见的失信行为,指的是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履行其法律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来阻挠或拒绝法院的执行工作。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措施。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要求报告其财产状况,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违反了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令,如限制高消费等。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在有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失信人员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
建议失信人员尽快履行其法律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信用损失。同时,对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