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的确定主要依据税种的特性和具体的申报要求。以下是各类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
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
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其他税种
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