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自建或自改房
,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建议:
遵守法律法规: 在进行任何房屋建设前,务必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办理审批手续
及时拆除违建: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尽早拆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