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改革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同时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改革措施和方向:
改革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
调动律师积极性,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发展律师事业。
改革形式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鼓励自愿组合、自负盈亏。
法律顾问处(所)转为合作制,固定资产评估折价,逐步偿还。
全员承包责任制,通过自荐和民主选举产生主任。
律师事务所性质
明确律师事务所是自律性机构,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是企业性质,自由经营,或事业单位,由政府官办。
律师协会改革
律师协会应当属于非政府机关,取消强制性加入和收费。
执业准入与惩戒
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把好队伍“入口关”。
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和奖惩机制。
律师专业等级制度
建立律师专业等级,与业务收费和出庭资格挂钩。
律师服务与公益
律师每年提供志愿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引导律师依法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党建与法律服务
律所党建工作引领,出台党建工作保障办法。
发挥律师在访调对接中的优势,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执业保障机制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
制定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律师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服务质量,同时确保律师能够在法治框架内有效开展工作。改革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成熟和高效的律师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