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
劳动合同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工资标准、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
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争议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除名、辞退、辞职、离职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引发的争议。
其他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些案由涵盖了劳动仲裁中常见的争议类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争议内容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申请仲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明确争议焦点,选择最合适的案由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