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这些行为均危害国家安全,一旦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建议公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旦发现间谍行为,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