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这类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类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这类人群同样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深圳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需要是深圳市的非农业户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深圳市当年的城市低保标准。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除外)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等。
名下无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申请人的家庭名下不能拥有多套不动产,且不能拥有非居住用途的不动产。
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等级信息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商事登记信息。
其他特定情况
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拥有机动车车辆、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等情况,将不予批准低保申请。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低保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及家庭成员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