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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哪些诉讼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6:24    

公民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起诉权:

当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辩权:

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调解权:

包括请求调解权和达成调解协议权。

反诉权:

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辩论权:

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上诉权: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权:

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和解权:

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撤诉权:

原告可以撤回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权:

原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权: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查阅权:

当事人有权查阅案件相关材料。

复制权:

当事人有权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法庭笔录补正权:

当事人对法庭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管辖异议权: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财产保全申请权: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申请权:

对某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以上列出的诉讼权利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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