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在当前的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功能包括:
全面解决纠纷
法院调解的首要功能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且这种解决是快速、高效和全面的。
分流案件
通过调解,法院可以将部分案件在庭前或庭后解决,从而减轻审判压力,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分配法院资源。
节约成本
调解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实现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效率
调解通过简化程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关系维护
调解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
法院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得以确认,民事纠纷得以解决。
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调解生效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所确认的义务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促进当事人参与和控制程序
调解使当事人能够真正参与和控制程序,提高程序公平感。
避免诉讼技巧和虚张声势
调解能够避免由尖锐的技巧和传统和解谈判的虚张声势而造成的失真,基于案件实体获得解决方案。
普及法律知识
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提高法制观念,预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