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
情况紧急:
如果存在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除非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
当事人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追索特定费用:
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的对象必须是被申请人能够自由处分的财物、金钱以及依法允许其收藏的某些文物。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总结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紧急性、利害关系人申请、提供担保、案件有给付内容等条件,并且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