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通常是指“定”字,它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用于担保购房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通常由卖方或中介收取并保管,买家直接向卖方支付定金,卖方应开具收据并明确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订金通常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购房不能完成,预先交的购房金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一旦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重要职能。
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