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的级别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分为 十二级,具体等级依次为:
1. 首席大法官
2. 一级大法官
3. 二级大法官
4. 一级高级法官
5. 二级高级法官
6. 三级高级法官
7. 四级高级法官
8. 一级法官
9. 二级法官
10. 三级法官
11. 四级法官
12. 五级法官
其中,首席大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享受副国级待遇。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对应的是副国级,而其他级别的员额法官则对应不同的行政级别。例如,一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实职正科,退休后享有实职正科级别的待遇。
因此,员额法官的级别从首席大法官到五级法官,每个级别都对应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待遇。具体到基层法院,最高级别的员额法官为三级高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