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代理是指 由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当享有行政权力的人员由于健康、时间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履行职责时,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权,这种行为也称为行政权的委托。
行政代理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委托代理:
受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应以授权委托书为根据进行诉讼活动。
指定代理:
由法院指定代理人,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指定代理人通常是在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行政代理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权的依法公正合理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