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立案可能有以下原因:
分居时间不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一定时间(通常是两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法律文书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法院可能不予立案。
管辖法院错误:
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重复起诉:
如果离婚案件已经被法院判决不准或调解和好后,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特殊时期限制:
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工作量:
法院案件积压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可能导致立案延迟。
如果遇到离婚不立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