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诉应当提交给 上一级人民法院。具体来说,民事案件的上诉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上诉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案件,可能会有专门的上诉法院或法庭。
上诉流程一般如下:
提交上诉状:
上诉人可以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应包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由及裁判序列号、上诉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原审法院审查:
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上诉主体是否适格、上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认为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建议:
提交上诉材料时,请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按照法定期限内进行提交。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有疑问,可以联系当地法院或通过法院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