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之所以难,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制度初级与复杂性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虽然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行政纠纷争议解决制度涉及更多部门利益,面临更大阻力,也更容易被搁置。
高驳回起诉率与立案难
大量案件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请求不明确等原因被法院裁定驳回。此外,法院在立案环节设置障碍,使得当事人难以启动诉讼程序。
宣示性判决与诉求回应不足
在行政诉讼中,宣示性判决率高,原告的真实诉求无法得到充分回应。法院在裁判中常常仅作出形式上的判决,未能实质性地解决争议。
信息、资源、地位不对等
普通百姓与政府机关在信息、资源、地位上存在较大差距。政府机关在政策、法规方面拥有更多的解释权,导致百姓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劣势。
证据收集难度大
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掌握大量关键信息,而普通百姓获取这些信息的难度极大。证据不足使得百姓难以胜诉。
司法体制与法官队伍问题
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法官队伍现状也是导致行政诉讼输多赢少的原因。某些情况下,法官可能受到行政干预,难以做到完全中立。此外,法官队伍中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可能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
社会文化因素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百姓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过高。很多人认为只要告到法院,就能解决问题,而实际上行政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并非万能。
行政干预与司法不独立
某些行政机关不能善待原告,甚至对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抵触情绪。同时,司法不独立导致法院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受到行政干预。
监督不力
对行政审判的监督不力,各级人大的监督形同虚设,上级法院的监督力度不够,本级法院的内部监督尚不规范和健全。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之所以难,是因为制度初级、高驳回起诉率、信息不对等、证据收集难、司法体制问题、社会文化因素、行政干预以及监督不力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改善这一现状,需要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独立、提高法官素质、加大监督力度等多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