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药费:包括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其他报销项目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转诊规定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无转院证明: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以上是新农合的主要报销范围和比例,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在就诊和住院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新农合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