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视新闻】
“妈早就说了钱都归我!”八旬老人离世,留下500余万元拆迁款,小儿子的一句话让全家炸锅。当时,老母亲已被诊断为“脑萎缩”,小儿子主张的“口头遗嘱”算数吗?
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最新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边是“共同生活”的小儿子,一边是“未能伺候左右”的其他子女,这笔钱究竟该咋分?让我们来看看,法院如何处理。
争议:
500万补偿款引纠纷,应该怎么分?
王老太(化名)生前与丈夫
共育有6个子女
老宅拆迁后
其名下银行卡
存入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老人去世后,长女王大姐(化名)与次子王二哥(化名)主张平分遗产,却被小儿子王小弟(化名)以“母亲生前说钱款给我”“你们没尽孝”为由拒绝。原告王大姐与王二哥认为:
母亲留下的拆迁款应由6名子女均分,并要求代为保管钱款的王小弟支付相应份额。
对此,被告王小弟辩称:
自己独自承担母亲晚年生活、医疗及丧葬费用,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他还提出,母亲生前已通过转账将钱款赠与自己,不属于遗产。
在庭审中,王小弟向法院提供了一则视频证据。该视频中,王小弟询问母亲:“我们家拆迁,你的钱全给我啊?”母亲的回答内容含糊不清,无法辨认。经法官询问,王老太的另外两个女儿表示,王小弟照顾母亲较多,她们可以分得的钱款全部给王小弟。
判决:
尽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录音录像不能反映真实意愿
在王小弟提供的视频中,王小弟主动询问母亲将全部拆迁款给自己,母亲被动回复,而且回复内容模糊不清,无法根据该视频确认母亲有将拆迁款赠与王小弟或身故后由王小弟一人继承的意思表示。
关于赡养义务影响分配,法院认为:
王小弟在母亲去世前5年与母亲共同居住。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王小弟付出更多精力看护母亲,尽较多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多分;王二哥曾提供房屋供母亲居住10余年,也属于尽较多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多分;其他子女虽未与母亲共同居住,但无遗弃情形,仍享有继承权。
不过,法院也尊重部分子女意愿。两名子女自愿将份额让与王小弟,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遗产分配比例如下:王小弟:44%;次子王二哥:16%;其他四个子女:各10%(其中两个女儿份额归王小弟)。
具体金额为:王大姐和大儿子各分得50万余元,王二哥分得近90万元,剩余款项由王小弟分得。
法官说法
录音录像遗嘱,如何确保法律效力?
法官说,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录音录像遗嘱是多种形式遗嘱中的一种,其具有便捷性、直观性的特点。为确保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录音录像应保存完整;
4、如果遗嘱人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健康状况不佳,需要充分证明其意识清楚,能够作出真实决定,遗嘱人应该能够自主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思。
来 源/海峡导报
编 辑/白 妮
审 核/张 星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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