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开始,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房贷抵扣个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商转公”、“贷款置换”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热点咨询问题来看,主要涉及:
一、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贷款置换”后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二、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商转公”后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三、“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由于曾经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有贷款记录的人买房时,被认定为二套房购置,从而无法享受个税专项扣除。还有一些提前还贷以获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购房者,究竟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备受关注。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对于这两年持有房子的居民家庭来说,可关注名下二套房的情况。此类二套房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背景下,实际上已经按首套房的标准更改了贷款合同。此时若本该居民家庭过去没有操作过房贷抵扣个税的内容,那么按照“一次机会”的原则,现在这套房就可以按首套房的标准操作。相当于每个月可以减少1000元的抵扣额,亦可最长抵扣20年,累计起来相当于有24万的减免优惠。各地在持续降低房屋持有成本。通过将部分房产从二套房转为首套房,即可以降低房贷的利息支出,同时也可以抵扣个税的做法。这反过来对于二季度和后续购房需求的积极提振也有作用。有助于支持居民继续持有房屋、持有贷款,避免无序挂牌和提前还贷。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丽琴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谢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