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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在A套房还贷提取后,可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6:15:00    

华声在线4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丁梁)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总价如何认定?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3月热点问题月报,其中明确,职工办理完A套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且无时间间隔要求。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若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若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

此外,如果职工在婚前购房申请了省直公积金贷款,婚后可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但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值得注意的是,若要办理省直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业务,须在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手续,且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合并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专管员身份证等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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