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育险给员工的发放方式如下:
申报与审核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用人单位先发放给个人,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二是直接发放给个人。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地区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三分之一的地区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一般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先转入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
操作细节
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一般是在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产假期间按时足额发放生育津贴,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时,应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