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报人伤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相关资料。
携带这些资料开车到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填写完毕后,会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其中,《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用于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
结案时需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赔偿。
审查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
递交索赔单证
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后,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并索要有关单证。
赔偿项目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询问保险公司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
保险公司定损
保险公司收到《车辆出险登记表》后,会进行定损,确定损失金额。
定损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出具定损单,作为赔偿的依据。
赔偿
保险公司根据定损结果和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伤者进行赔付。
赔付完成后,受伤者可以凭借相关单证领取赔款。
后续处理
如果对赔偿项目或金额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
在发生人伤事故后,应尽快报案,并保留好所有相关单证,以便顺利理赔。
理解并遵循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要求,确保提供的单证齐全、准确。
在与保险公司或交警队沟通时,保持耐心,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