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婚姻状况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手续进行:
结婚
双方本人需到场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离婚
双方本人需到场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撤销婚姻
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场,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
除非不能表达意思,否则本人应出庭,特殊情况下需提交书面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所需手续
本人携带证件
身份证
户口本
根据婚姻状况不同所需额外材料
未婚改已婚:
结婚证原件
二寸彩照3张
已婚改未婚:
离婚证原件
二寸彩照3张
已婚改丧偶:
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寸彩照3张
诉讼离婚情况:
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无法出席时,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核实与办理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若符合要求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准备正确的材料后再进行更改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办理:婚姻状况的变更是个人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建议在发生变动后尽快办理,避免因手续不全或错过办理时限而产生麻烦。
咨询当地:在前往办理之前,可以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