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粉尘污染的处罚,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总结如下: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等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撒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市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处罚。
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任意拆除防尘设施或挪用防尘措施经费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通过行政处罚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减少粉尘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