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等。
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纠纷案件一般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特定情况下的专属管辖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涉及赔偿数额巨大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力,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
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地域管辖原则
专利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主要依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体管辖法院的选择还需结合案件的性质、影响力和赔偿金额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重大或复杂的专利纠纷案件,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或其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