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