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辞职时遇到公司不让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书面辞职:
确保您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用人单位您的辞职意向,并保留好通知的副本作为证据。
遵循公司流程:
即使您已经提前通知,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了解他们不批准的原因,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途径:
如果公司仍然不允许您离职,或者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对待,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保留权利:
在离职过程中,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要求公司按时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办理好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请记得,尽管您有权辞职,但保持职业素养和遵守公司规定的交接流程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