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控商品是指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小汽车:
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属于这些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大轿车:
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摩托车:
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录像设备:
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投影机等。
音响设备:
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
照相机和放大机:
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无线移动电话:
公费不得购置无线移动电话。
烟草: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等。
橡胶。
食用糖。
黄金、白银、铜等五类金属。
彩色复印机。
化肥、农药、种子、棉花等重要的生产资料。
易燃易爆物品。
这些商品因其特殊的性质、用途或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受到国家的专项控制。购买、销售或生产这些商品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