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的转移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一般不存入人事档案,档案应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待转正后,将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
党员档案转移方式
党员档案不能由本人转接,应由党组织通过邮政系统按机要件传递。
建议以邮件方式或专人派送,本人不宜拿取。
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从原党员关系单位或所在地提出党员关系转移申请。
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本人持介绍信到上一级党组织办理相关事务。
跨区转移手续较复杂,需逐级开具并更换介绍信。
迁入地的党支部需做党组织审核和会议决策。
党组织关系转递基本原则
已分配工作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临时无工作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
转移材料
转移组织关系时,一般只需要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需要组织档案。
组织档案即党员材料,通常与人事档案合并存放,个人无法拿出。
注意事项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