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一种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用于证明他项权利的存在。他项权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房屋他项权证号:
包括发证城市(县)、区(县)以及发证顺序号。
房屋他项权利人:
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或地役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房屋坐落位置:
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或供役地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的种类:
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债权金额:
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权利内容:
记载他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此外,他项权证还可能包括其他附加信息,例如抵押人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借款抵押合同、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他项权证,用以明确他项权利的具体情况,保障他项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房屋处置权进行限制,确保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或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