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调查工作遵循以下流程和原则:
传唤和询问
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使用传唤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
询问时,被询问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并在有遗漏或错误时提出补充或更正。
对于未成年人,询问时需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检查
公安机关有权对与案件相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并需出示相应的证件。
对于女性被检查人,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扣押
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物品,并需制作扣押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鉴定
为查明案情,可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需由鉴定人签名。
律师介入
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申请。
家属查询
家属有权向办案机关询问被拘留者的涉嫌罪名和羁押地点,但通常不会获得案件详细信息。
家属可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可以依法查询案件概况并会见被拘留者。
法律程序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遇到法定紧急状况,可采取临时性拘留措施。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正当性,并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