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包括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但若存在严重暴力行为或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则除外。
急性传染病:
例如肺结核、艾滋病等。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等。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如严重哮喘、肺纤维化等。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如肝硬化、溃疡性结肠炎等。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如脊髓灰质炎导致的瘫痪等。
严重肾脏疾病:
如尿毒症等。
严重脑血管疾病:
如脑出血、脑梗塞等。
严重代谢性疾病:
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严重血液疾病:
如白血病等。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
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疾病,如果罪犯罪大恶极且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则仍然需要收押。此外,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由相关机构进行诊断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