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分数的扣除情况如下:
副驾驶不扣安全带:
扣1分,罚款50元。
开车时使用手机:
扣3分,罚款100元。
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限额处罚。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牌架:
扣6分,罚款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记9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
扣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连续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不足20分钟:
扣9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扣1分。
不按规定会车:
扣1分。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扣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扣1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扣2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扣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扣2分。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扣2分。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扣2分。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扣2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扣2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2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扣3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扣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扣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扣3分。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扣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扣3分。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扣3分。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扣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扣3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扣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扣3分。
31.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
3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
33.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扣12分。
3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35.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扣12分。
3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
37.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扣6分。
38.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6分。
39.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