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操纵市场
通过连续买卖、联合影响股价、自买自卖或强买强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价格。
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陈述
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短线操盘
短期内频繁买卖股票,扰乱市场秩序。
欺诈客户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
挪用资金或公款炒股
擅自将国家或集体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
券商擅自挪用客户的保证金。
全权委托
客户将一切实体权利都委托给其他人。
透支交易
账户中没有足够的金额来支付委托买入的股票。
场外交易
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
约定交易操纵
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
虚假申报操纵
利用资金优势进行频繁申报或大额申报,然后撤销报单完成反向申报。
囤积现货操纵
利用现货市场优势地位囤积现货,制造需求旺盛假象,影响期货市场价格。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券监管机构将依法打击并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