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允许,因为它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 危险的紧迫性: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已经出现且尚未结束。
2. 避险意图: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 避险起因:存在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
4. 避险客体: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 避险时间: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直接构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威胁。
6. 避险可行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7. 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