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案件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
行政强制执行
处罚款或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代履行(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并可能收取费用)
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直接强制(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基于法律设定的程序和条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由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